各市、县(区)教育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:
全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三年多来,各地围绕教育部《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(简称《指南》),精心组织,积极创新,多途径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,取得明显成效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》(教基二厅函〔2015〕6号)精神,为深入宣传贯彻《指南》,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给孩子适宜的爱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1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。
三、宣传重点
深入贯彻落实《指南》,针对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保护、过高期待、过分控制、过于放任,以及忽视幼儿自身的发展需求等方面问题,组织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,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,理性把握爱的“温度”和“尺度”;指导幼教工作者探索家园合作新途径,建立新机制,提高家园合作质量和水平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 精心组织部署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,进行制度化、常态化安排,围绕宣传月主题,研究制定活动方案,广泛动员,全面部署,认真实施。
2. 整合专业资源。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、高校和幼儿园的专业优势,组织专家学者、经验丰富的园长教师,深入了解家长对幼儿教育的需求和困惑,编印宣传资料,通过讲座、咨询、访谈等活动,剖析典型案例,解读爱的“适宜”与“不适宜”,引发家长深度思考。
3. 认真开展宣传。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,特别要发挥新媒体传播广、速度快、多样化的特点,认真实施教育部组织的宣传活动,充分利用所开发的主题公益宣传片、海报等资源,开展生动活泼、灵活多样的公益性宣传,注重社会影响,营造社会氛围。
4. 确保科学规范。各地要严格把关宣传内容,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。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、推销产品。
请各设区市教育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2015年7月2日前,将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。
电子邮箱:jytjjc@fjedu.gov.cn
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
2015年4月29日